2026/08/16 入住「拉伊斯拉公寓和別墅-海景與煙花」。
抵達富國島後,我在機場兌換越南盾,清楚記得拿到 125 張面額 200,000 越南盾的鈔票,並由兌換櫃檯裝入信封後放進我的側背包。當晚入住後,我將側背包放在公寓客廳桌上,之後便回房休息。
隔天早上起床後,我發現客廳沙發上多了四條新的浴巾與毛巾。由於我們入住的是完整的公寓式房型,而且住宿方事前沒有通知、沒有敲門取得同意,也沒有告知會有房務人員進入,因此當下我第一個反應就是:為什麼有人可以在房客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進入住宿空間?
因為察覺有人曾進入房間,我立即檢查前一晚放在客廳的側背包及現金,結果發現少了 20 張面額 200,000 越南盾的鈔票,合計 4,000,000 越南盾。
我們隨即向公寓管家反映。管家表示可以協助調閱房門外走廊的監視器供我們查看,但我們最後沒有要求進一步查看,原因很簡單:走廊監視器最多只能確認哪些人曾進出房間,無法證明房內現金究竟是由誰拿走。
因此,我並沒有直接認定或指控是哪一位房務人員拿走現金。
但這件事情真正讓我無法接受的重點是:為什麼住宿方的工作人員可以在沒有事先告知、沒有取得房客同意的情況下,自行進入我們已經入住的私人住宿空間?
即使完全不談現金遺失,單就這項管理方式,就已經讓人對住宿隱私、房間安全及財物保管產生非常大的疑慮。
而更巧合的是,在我們發現有人未經通知進房之後立即清點現金,就同時發現短少了 4,000,000 越南盾。
我無法證明兩件事情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係,因此也不會沒有證據就直接指控任何人。但是,作為房客,我認為住宿業者至少有責任清楚說明:
為什麼房務人員可以在房客不知情、也沒有取得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房間?
住宿方對房務進房是否有明確的管理制度?
如果房客的財物在這段期間發生短少,住宿方又有什麼樣的調查、紀錄與保障機制?
這也是這趟富國島旅行中,第一件讓我對當地住宿安全及服務管理產生非常不好印象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