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原一下事情經過,我們2023年6月12號入住酒店,當時趕路比較辛苦,入住之後吃完晚飯後睡了。2023年6月13號,下午離店之前,洗了一次澡,她是用那個大的浴巾,擦乾的臉。回去之後就有了過敏反應,從昨天下午一直持續到今天下午。她昨天下午喝的粥,吃了西瓜。期間也沒有吃很特別的東西。以前也沒有食物過敏源。
我們不能説以前沒有,就説客人沒有過敏反應不是在本店裡產生的。每個人的體質都不同,對於過敏源的敏感程度也不一樣。比如消毒處理的問題?再比如裝毛巾的鐵架有沒有處理乾淨?存在的風險的操作的同時,可能就會導致消費者的風險的。我想沒有哪個女孩子會用自己的臉去冒險,去牟利。有的酒店要求是洗浴用品紫外線消毒封口保存的,也有提供一次性洗浴用品的。保證每個客户不會出現這種此類的事情的發生。處理公關事情的服務方式讓人覺得是推卸責任。第一反應不應該是以人為本嗎?
澄清一下,過敏不是一定説,衞生不達標,或許是某些化學物質使用或者超標導致過敏體質的人產生過敏反應。
出現公關問題,第一時間不應該先安撫客人的情緒嗎?實在是很難看到商家的誠意。
以上完全屬實,沒有誇大或者故意貶低的成份。如果是去立案,以上也可以接受行政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