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清政府和法國在天津簽訂《中法越南條約》。次年(1886年),清政府派員與法國勘界使臣狄隆會勘中越邊界。清光緒十六年(1890年),由當時的欽州知府與法國官員共同簽署了“界約”,於此立石約界,故稱“大清國一號界碑”。“一號界碑”是祖國母親歷經滄桑的象徵。事實上,這塊界碑的四周都是中國國土。離開界碑幾十米遠,是北侖河。中越兩國的真正國界是在北侖河的中間,那裡自然不適合建界碑。所以,這界碑只是“指示”作用,而不是“界定”作用。在河的對岸,越南的國土上,也有越南方面立的界碑,那塊界碑也是起“指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