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劃乘搭國際航班卻對鋰電池攜帶規範存疑?鑑於全球航空安全條例持續更新,Trip.com 為你整合 2025 年香港、台灣及內地航空公司的鋰電池攜帶細則,詳列移動電源(尿袋)、後備電池的容量上限、寄艙禁令及機艙使用限制,助你妥善預備隨身行李,避免於機場安檢環節受阻。
鋰電池攜帶上機的基本規範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各地區航空安全指引,所有內置鋰電池之電子裝置(包括移動電源、手提電腦、相機電池)均嚴禁寄艙,必須放置於手提行李攜帶。此規定旨在降低鋰電池於貨艙受壓短路引發火警之風險,全球通用三大準則如下:
容量分級管制
- 100Wh 或以下:可攜帶登機(例:20,000mAh 移動電源以 3.7V 計算,74Wh 符合標準)。
- 100 至 160Wh:須事先向所屬航空公司提交申請,每位乘客限帶 2 件(常見於專業攝錄器材)。
- 超過 160Wh:一律禁止攜帶,僅可經貨運渠道申報。
攜帶數量限制
多數航空公司規定,每位乘客可攜帶上限 20 件後備鋰電池(單件 ≤100Wh),且需獨立密封包裝以防短路。
安全包裝要求
電池接點須以絕緣膠布覆蓋,或存放於原廠包裝盒及專用防護容器,避免與金屬物品接觸。
香港地區規定
根據香港民航處(CAD)參照國際民航組織(ICAO)技術指引,對鋰電池及移動電源(尿袋)實施下列規範:
- 100Wh 或以下:可作手提行李隨身攜帶,惟不得寄艙,數量不限,惟僅限作個人用途。
- 超過 100Wh 至 160Wh:需事先獲航空公司批准,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枚備用鋰電池,並須置於手提行李內,不可寄艙。
- 超過 160Wh:無論手提或寄艙行李,均禁止攜帶。
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香港多間航空公司更新機艙安全措施,明確禁止於航程中使用行動電源為任何電子裝置充電;此外,行動電源不得放置於頭頂儲物櫃,須妥善收納於座位下方手提行李內。
台灣地區規定
CAA Taiwan 亦按照國際標準訂立如下規則:
- 100Wh 或以下:最多可攜帶 20 枚備用鋰電池或行動電源,僅限隨身攜帶,禁止寄艙。
- 101Wh 至 160Wh:須取得航空公司事前同意,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枚備用電池,僅可置於手提行李中。
- 超過 160Wh:全面禁止攜帶登機。
鑑於曾出現行動電源於機艙內起火事故,台灣民航局特別呼籲乘客切勿將行動電源放入寄艙行李,並應確保電池標示清晰、產品來源可靠。
中國內地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自 2008 年起針對含鋰電池之電子產品制訂相關規定,包括手機、相機及筆記型電腦等,詳情如下:
- 100Wh 或以下:可直接作手提行李攜帶。
- 超過 100Wh 至 160Wh:需獲航空公司事前批准,每位乘客最多攜帶兩枚備用電池,且僅可放於手提行李。
- 超過 160Wh:禁止攜帶登機或寄艙。
同時,行動電源於機艙內必須關閉電源,亦不得連接機上電力充電,以減低潛在風險。
香港航空公司規則
國泰航空
由 2025 年 4 月 7 日起,禁止乘客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外置充電器不得存放於寄艙行李或放置於行李架上,必須稳妥地存放在隨身行李中,並放置於前方座椅下。電源關閉時可攜帶上機。不同航空公司對充電寶的數量限制有所不同,以國泰航空為例,對 ≤100Wh 的備用電池未明文限制數量,但一般最多可攜帶 20 個;100Wh 至 160Wh 的備用電池通常最多可帶 2 個。
香港快運
遵循與國泰航空相似的新規則。外置充電器需放置於隨身行李中,並位於座椅下方。電源關閉時可攜帶上機。對 ≤100Wh 的備用電池未明文限制數量,但通常最多可帶 20 個;100Wh 至 160Wh 的備用電池一般最多可帶 2 個,超過 100Wh 需聯繫航空公司批准。
香港航空
遵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實施的新規則。外置充電器需按要求放置。電源關閉時可攜帶上機。對 ≤100Wh 的備用電池未明文限制數量,但一般最多可帶 20 個;100Wh 至 160Wh 的備用電池通常最多可帶 2 個。
台灣航空公司規則
長榮、華航、星宇等六間主要航企
電源關閉時可攜帶上機,乘客不可在航班上使用行動電源為電子設備充電。對 ≤100Wh 的備用電池未明文限制數量,但一般最多可帶 20 個;100Wh 至 160Wh 的備用電池通常最多可帶 2 個,超過 160Wh 禁止攜帶。
台灣虎航
未清楚標示容量數值或生產規格的移動電源禁止攜帶,機艙內全面禁用。
中國內地航空公司
內地主要航司(如中國國際航空、南方航空)雖遵循國際標準,但增設以下要求:
- 規格標示明確性:流動充電器必須清晰標示 Wh 或 mAh 數值,若僅標註 mAh 而無電壓資料,地勤人員有權拒絕乘客登機。
- 接點絕緣處理:部分航班要求 USB 接口貼附絕緣貼紙,並將裝置放入透明密封袋內。
Trip.com 出行前小貼士
- 查閱產品標示:行動電源與鋰電池必須清楚標示 Wh 或具備可換算數據(如電壓 V 及安時 Ah),否則可能遭航空公司拒絕登機。
- 妥善包裝保護:應使用絕緣膠紙覆蓋電極,或置於原廠包裝內,避免短路或損壞;僅限手提行李攜帶。
- 提早申請批准:若電池容量介乎 100Wh 至 160Wh,應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請運載許可。
- 遵守飛行規定:多間航空公司已禁止於機上使用行動電源,乘客應確保裝置全程關機,並妥善安置於座位下。
常見疑問與實務指引
如何換算流動充電器的Wh數值?
計算公式:Wh = (mAh × 電壓 V) ÷ 1000,以 20,000mAh、3.7V 之裝置為例:(20,000×3.7)/1000=74Wh,符合登機標準。
手提電腦內置電池可否寄艙?
技術上允許寄艙,但強烈建議隨身攜帶。若裝置屬不可拆卸電池設計(如MacBook系列),須確保完全關機並妥善包裝。
航程中如何為電子設備充電?
僅可使用座位配置之 USB 端口或交流電插座。國泰航空、長榮航空等國際航線多已配備充電設施,建議自備充電線以備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