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台女職員沒記性,態度差,入住時已經要求late check out到12:30, 已得到她確認,到第二天12時check時間,還打電話上來房間催促夠鐘check out,到12:30check out 時,我們到前台問他為什麼已經確認可延遲退房還打電話上來,他卻說忘記了,然後要求我們等待3分鐘檢查房間,後來就說房間遺失了一個洗衫袋,要求我們賠償,但我們完全沒有使用過他的物品,因為每一樣物品也要收費,而且房間的水樽也是從戎的不知道有沒有清洗過,所以我們不敢使用,後來我們堅持不會賠償,再回想起當初入住看到時每一位check out 客人也被要求在前台收費的原因,這間酒店銷售手法十分有問題,建議如果要入住這酒店,入住房間check-in時要拍低影片記錄清楚,因為他們屈你的時候會給你看一段影片,說是他們在你入住前拍攝的,但不知道拍攝時間是否真假,小心這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