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着小孩子為了方便訂了這個家庭公寓:訂單所寫A3小區,實際安排到另一個地方;2、訂單上明明寫出有130平方的三房兩廳,實際居住60平方(後面要求我們賠償時瞭解到)衹有兩小房和一大房沒有廳;3、晚上要洗澡熱水放了幾桶水都沒有熱,打電話要求過來解決,30-40分鐘過來説是天然氣就是這樣,實際上熱水器根本沒有開起來,後將鎖成的廚房門打開弄了二十分鐘才開;4、熱水器不能關,一關又得去廚房重新啟動,浪費了好多水,反饋給這個服務人員後回覆説中間不能關需要一直開,感覺好浪費;5、洗澡過程中發現下水管下水很慢,想着住兩晚,將就一下就沒反饋過去;埋下隱患)6、第二天上十點出門,出門時洗手發現停水了。匆忙出去後,晚上9點40分收到説水漫金山,已經流到了下面二層樓。7、據後面瞭解到:關於當天漏水樓下已有業主已經下午有打電話反饋給房東,房東一直沒有接到;另外物業沒有及時發停水通知,我們在停水的情況下,我們錯在沒有出門認真地一個個檢查:每個水龍頭,包括花酒關掉的情況。綜上經過房東與當地人晚上一進門不停讓我們承認後果,指着我們罵,報警後折騰到晚上十二點仍未解決,房東一直守在門口,要求我們賠一萬五,經PC協調賠償將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