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許在我20幾年裡住的最差的酒店了。
一個小插曲分享給大家:酒店環境一般,我們理解。第二天早上起床上完廁所發現廁所馬桶水下不怎麼下水,於是我們自己打開水箱蓋去放水,不小心把水箱蓋打碎,我們主動找前台賠償,結果得到是要賠償600馬幣。問了當地朋友,一樣得衹需要150馬幣,我們和酒店老闆協調我們自己去買一個一樣的給裝上,結果老闆給得答覆要一樣的顏色,一樣得型號(如下圖)要知道,他的馬桶已經很舊發黃狀態,我們去哪給換個舊的來,讓他找警察解決,他不找。後來無奈給攜程打電話求幫助。後來老闆要300馬幣,説還要有工時費,呵呵!最後我們協商給了250!!! 請問攜程給他的4.5分符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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